占恒華是福建浦城人,在義烏做服裝生意五六年,擔(dān)任義烏浦城商會副會長。2010年12月11日下午,他從商會出來準備回家,兩名男子靠近他,用刀頂住其后腰。
雖然路上人來人往,但占恒華怕該男子做出過激行為,沒有反抗。緊接著,他幾乎被架著來到不遠處的停車場,被推上一輛福建牌照的面包車。車里還坐著3名男子,其中一名男子居然是他曾經(jīng)幫助過的同鄉(xiāng)朱祖平。朱祖平一伙駕車將他綁架到衢州及江西、福建等地,并威脅他拿出50萬元。
朱祖平平時以賭博為生,幾個月前想用電子儀器詐賭的方式騙錢,占恒華知道后就讓朋友不要參與朱祖平的賭局。朱祖平懷恨在心,就謀劃了這場綁架。為保全性命,占恒華打電話給妻子,先后向朱祖平指定的賬戶匯了15萬元。
收到錢后,挾持者對他放松了警惕。占恒華悄悄將一只小靈通藏起來,躲在被窩里把房間號、賓館電話發(fā)給妻子。2010年12月12日凌晨1時左右,江山民警將朱祖平一伙5人抓獲。
朱祖平被抓后,江山檢察院以綁架罪起訴。今年6月7日,江山法院一審判決朱祖平犯綁架罪,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并處罰金兩萬元。
朱祖平不服,向衢州市中級法院上訴,稱他和占恒華之間存在債務(wù)糾紛,原判認定事實錯誤,適用法律不當,他的行為不構(gòu)成綁架罪,而構(gòu)成非法拘禁罪。
法院審理調(diào)查結(jié)果顯示,朱祖平等人所提交的所有證據(jù),沒有一個可以證明朱祖平與占恒華之間存在債務(wù)關(guān)系。法院認定朱祖平已構(gòu)成綁架罪,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